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日前印发《关于更进一步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报》:农村村民一户不能享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多达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要希望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