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付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反对中小微企业稳定身体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报茂府办〔2020〕4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和中央、省派驻弘有关单位:《关于应付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反对中小微企业稳定身体健康发展的意见》早已市人民政府表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求认真贯彻继续执行。继续执行过程中如遇上问题,请求径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5日关于应付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反对中小微企业稳定身体健康发展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极力输掉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最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防控工作拒绝,反对我市中小微企业稳定身体健康发展,兹制订本意见(下称反对中小微企业身体健康发展弘十条)。一、反对对象不受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和参予防疫物资生产的中小微企业(合乎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二、反对措施(一)特大金融反对。1.希望各银行机构主动接入中小微企业融资市场需求,增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反对,保证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高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涉及中小微企业,无充份理由不得抽贷、压贷,停贷、断贷,要灵活性决定续贷政策,协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分行、湛江银保监分局)2.减少融资成本。希望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增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反对力度,要对中小微企业继续执行最优惠利率,保证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低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